《傳產》不動產經紀業,強制揭露實價

  • 2010-09-08 08:4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為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行政院會明(9)日將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要求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者,針對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必須以實際交易資訊登錄,期達到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目標。官員說,未來登錄時,自然人身份不需登錄,不會有侵害隱私權問題。

 

  行政院四月通過健全不動產方案,方案中建議內政部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因此內政部提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這次修正第24條之1及第29條。其中24條之1是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從事的不動產買賣,必須強迫要揭露交易資訊。不動產經紀業分為兩種,一是經營成屋的仲介經紀業,另一是預售屋代銷經紀業。

  這次修法規定成屋買賣,仲介經紀業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以成交案件實際交易資訊登錄。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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