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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01:25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今年是軍人最後享有的免稅年度,財政部為降低反對阻力,同意軍人101年度所領取的100年度以前薪資所得,全部享免稅優惠。財政部政次張盛和昨(3)日表示,該項租稅優惠只限國軍申報首年度,未來與其他國人一樣,以領取當年度為課稅年度。

 影響13.5萬軍人預計明(101)年起的所得必須繳稅,亦即從後(102)年起,每年5月都須申報繳納綜所稅。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為了確保國軍的100年度以前所得仍可享免稅優惠,有6項薪資所得適用免稅,包括(1)屬100年度以前應按月給付予國軍官兵薪資所得。

 (2)國軍官兵於12月31日以前有結婚、生育、眷屬死亡或子女註冊事實者,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領取的補助。

 (3)國軍官兵於12月31日以前有休假事實,依國軍人員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領取的休假補助費。

 (4)國軍官兵依12月31日以前實際工作情形,於101年以後領取各項勞務報酬(例如海軍潛水人員津貼、高壓氧陪艙費及按實際出席次數給付兼職費等)。

 (5)國軍官兵依12月31日以前發布之行政命令而得領取各項工作獎金及績優獎勵金。

 (6)國軍官兵99年度以前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於101年以後補發者。

 周賢洋說,國軍官兵100年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應併入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例如101年1月31日發放獎金,各扣繳義務人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尚不適用修正公布前免納所得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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