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行銷保單。禁用銀行名義
2012-03-28 08:4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金管會銀行局昨(27)日表示,客戶未來若接到以「銀行」名義行銷保單,可向銀行局或保險局申訴。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也表示,未來銀行行銷保單必須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為名義,否則將處以糾正或罰款。

 由於立委反應,常有民眾已拒絕銀行行銷電話,但仍接二連三接到同一銀行的電話行銷,要求銀行局嚴管;銀行局長桂先農日前承諾,要立即了解銀行是否有行銷過當的行為。


 銀行局昨天強調,若民眾表明不願意接受電話行銷時,銀行應儘速停止該業務的招攬或促銷;同時銀行行銷信用卡及貸款,不得在電話線上成立交易,必須以書面契約進行。

 邱淑貞表示,由於銀行接到客戶拒絕再接到行銷電話後,必須進行資訊註記,需要約1周以內的合理時間,若民眾拒絕後,2~3天內再接到同一銀行的電話,應是資訊系統仍未反應到各單位。

 但若逾1周以上,仍持續有電話行銷,則銀行局將予以糾正;若情節嚴重,代表銀行內稽內控不佳,銀行局依規定可對銀行罰鍰200~1,000萬元。

 至於銀行銷售保單,不得用以銀行名義辦理電話行銷,邱淑貞說:「不希望客戶是因為信賴銀行而購買這項商品」。她指出,若銀行仍以銀行名義行銷,將依保險局法令開罰。(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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