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羅福助炒股案,判刑4年罰600萬確定
2012-03-29 08:3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前立委羅福助捲入以大信證券炒作桂宏股等案,經過10年的審判,終告塵埃落定。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被告羅福助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4年確定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花滿堂庭長指出,關於羅福助觸法的判決主文公告,昨天業已移送最高檢察署,按公文程序,該署應會馬上將判決書送交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並在近期內限期要求羅福助與同案被告林錦源到案服刑。

 羅福助昨晚獲悉後,以親筆簽名方式發表聲明指出,他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不知上訴駁回理由為何,但對最高法做此判決深感遺憾;並對此案仍會極力尋求法律最後救濟途徑,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花滿堂表示,羅、林等人在本案主要犯行有三部分,一、利用人頭領取榮周集團旗下友力工業薪資部分,羅福助在88年6月間,受聘擔任友力顧問,月領50萬元,為友力洽商銀行團辦理貸款,但薪水並非直接匯入羅的名下帳戶,而係以人頭方式領取,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羅從中獲取逾500萬元利益。

 二、以大信證券資金違法炒作桂宏股價及涉及洗錢部分,羅福助擔任大信證券董事長時,與股票上市的桂宏企業總經理謝裕民聯手炒作桂宏股票,並以退佣方式洗錢,經查這部分不法利益約3,200多萬元。

 三、詐取基隆七堵瑪陵坑土地及偽造文書部分,羅福助以4,000萬元價購瑪陵坑西勢仙洞湖小段59筆農地及41筆建地,但買下這100筆土地羅僅付1,000萬元,因而與地主發生爭執並在過戶時遭到異議,羅、林等人利用偽造文書方式,製造假交易作為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時的證據,而取得該批土地所有權。(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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