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賣淫女哭:一毛錢都沒拿到

上網求職遭毒控制 嫖客有代課師

2012年07月26日
 賣淫集團主嫌劉志強(右)及3名共犯被移送法辦,劉嫌透過少女在網路徵人,物色未成年少女以毒品或暴力強逼賣淫。張世瑜攝

【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劉姓男子上月初上網刊登求職訊息,誘騙十多名中輟逃家少女,以毒品引誘或亮刀槍恐嚇,強逼少女到酒店坐檯或賣淫,其中一名年僅十三歲的少女向警方哭訴,「大哥哥」答應賣淫所得均分,「我做了三十多次,一毛錢都沒拿到。」警方昨天終於逮捕劉男,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本月十日凌晨三時許,巡邏時發現一輛休旅車逆向停放路邊,右前座的少女「娃娃」(化名,十五歲)放倒座椅、拿外套蓋住自己,警方攔查又發現車後座躲著另名少女「琪琪」(化名,十三歲),兩名少女與駕駛黃文清(二十九歲)都沒帶身分證,帶回調查。


未成年少女「寶寶」身穿連身洋裝,坐著客人的機車進入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翻攝畫面

刀槍恐嚇迫性交易

警方通知琪琪的爸爸劉志強(三十歲,有傷害前科)到警局,但劉男到場僅出示名片自稱記者,警方先將劉、黃二人請回,單獨訊問兩名少女,才發現劉男非琪琪生父,兩人被劉男以毒品控制行動,並以手槍、刀械恐嚇,強逼賣淫,隨即安置兩名少女。昨天循線逮捕劉志強等四名嫌犯及四名男嫖客,救出「寶寶」(化名)、「洽洽」(化名)兩名十五歲少女。



莊男因涉嫌與年僅十三歲的少女性交易,遭警方一併移送。張世瑜攝

利用蹺家女徵少女

警方調查,娃娃上月蹺家投靠網路聊天室結識的劉男,曾任計程車司機的劉與打工認識的黃文清、王清輝(三十二歲)、李姓少年(十七歲)等人組成應召集團,利用娃娃在尋夢園等網路聊天室貼「女性缺工作者內洽」主題,吸引十多名少女面試。
警方調查,劉男專挑大眼睛、皮膚白皙、身材苗條少女,合格者先測試酒量,若能喝下五杯威士忌,介紹到酒店上班;若不會喝酒,由劉以每次兩小時三至四千元的價格找嫖客性交易。
劉嫌租屋給旗下少女住,每天供應搖頭丸、K他命給少女吸食;若少女不肯賣淫,還會以手槍、開山刀、長刀脅迫少女:「小心你家的人出事!」


逼口交還討價還價

而被捕的一名莊姓嫖客(三十一歲)自稱是桃園市一所高中代課老師,涉嫌與十三歲的琪琪性交易;但他供稱因起爭執,所以「根本沒做」,是怕琪琪沒拿錢回去被打,才付兩千元。琪琪供稱,有幫莊男口交且性交,但莊沒射精,所以只給兩千元。
被逼賣淫的四名少女都由社會局安置,劉嫌、三名共犯及四名嫖客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少女賣淫 嫖客與業者刑責

●嫖客
.與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處3~10年有期徒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性交易: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應召業者
.提供K他命、搖頭丸等三級毒品: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未成年少女賣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長李憲偉、律師吳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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