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及博智自去年10月贏得南山人壽標售案至今,引起社會 廣泛討論,問題根本在於社會大眾及南山保戶,始終對中策及博 智經營保險之背景有疑慮,所以此案一直懸而未決。中策是一家資本額2億港元的小公司,過去以製造販售電池起 家,並無金融專業背景,而博智本質上為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過去未有經營保險公司之經驗,在亞洲也未曾出現私募基金投資 保險公司股權大於50%的案例。例如2005年卡萊爾私募基金投資 中國太平洋保險25%股權(4億美元);2007年StandardChartered PE投資韓國Kyobo壽險公司5.3%股權(2.8億美元),金額均不大 。而博智及中策投資南山卻高達21.5億美元,掌握南山近兩兆資 產,實在令社會大眾及保戶很擔心。儘管外界對於中策及博智有諸多疑慮,但AIG已於去年10月宣 佈其得標,讓主管機關陷入准駁兩難的窘境;對於南山員工及業 務員而言,南山原為台灣資產排名第二大的保險公司,主管機關 對此案懸而未決也影響到這幾個月南山業務員銷售及顧客購買保 單之意願,導致南山新保單業務流失速度逐漸擴大。過去南山新 契約保費收入在國內每年排名均在前5名內,目前業績已經落後富 邦、新光、遠雄等壽險公司至第10名,所以主管機關應儘速將南 山案定案。在外界對於博智及中策保險經營背景仍有疑慮的同時,為亡 羊補牢、確保保戶及員工的最大利益,有一體質健全之本土金控 參與南山人壽經營也不失為一折衷方案,達到穩定經營之目的, 所以這也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前幾天通過臨時提案:未來外 資併購或投資本國金融保險事業,必須落實「本土信託、本土經 營、及本土參股」之三大原則。除此三大原則外,個人認為應補 充三項重要前提:1.金融業是一個特許行業,管理社會大眾龐大的金融資產, 需有金融專業背景的人來參與經營,若是有金融專業者如花旗投 資僑銀,則不受此限制,或外資併購或投資其他行業也不受此限 制,並無鎖國疑慮。2.私募基金若是取得金融業主導權者應受此規範。若中策及 博智僅投資南山少數股權,成為單純之財務投資人,則可不受此 限制,但現實狀況為中策及博智投資南山97.57%,具主導性地位 。3.主管機關要求中策及博智對南山有長期承諾,必須加諸一 定條件才能確保其長期經營的承諾。因此在中策及博智無金融專業背景、持有南山股權97.57%具 主導性地位,且欲長期經營的前提下,規範其本土化有其必要性 。尤其:1.「本土信託」是指外資應將併購或投資取得的70%股權, 交給本國公股金融機構信託保管,且10年內不得轉讓、設定負擔 或發行衍生性金融商品。尤其為保障保戶權益,將其資產交付信 託有其必要性。2.本土經營是因金融業主要是靠「人」經營,所以規範其一 定比例之經營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有其必要性。3.本土參股則因保險業掌管民眾之長期保障,若市場環境發 生變化(例如利率持續維持低檔,負利差擴大),則本土金控對 旗下子公司有增資義務,而博智及中策非實際金控公司,法令並 無要求其有增資義務,所以為了避免南山變成未來的國華人壽, 落實本土參股可更強化未來南山的財務結構。所以,主管機關站在扶植本土金融產業的立場,的確應將本 土化納入核准南山案之重要考量。而且為避免未來有類似情形發 生,站在保障台灣民眾金融資產的立場,建議主管機關應優先讓 本土金融機構參與台灣銀行或保險業之標售案,才是根本解決之 道。(本文作者為中興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兼EMBA執行長)

【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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