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放寬 更多經濟弱勢納照顧

  • 2010-09-16 13:26
  • 中廣新聞
  • 張德厚

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族群,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了貧窮線的認定標準,並將「中低收入戶」入法。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全國將有85萬人可因此受惠,被納入社會救助的範圍。(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將「貧窮線」也就是「最低生活費」標準,由現行的「平均消費支出60%」,調整為「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這項修正將使得貧窮線標準放寬,更多的弱勢家庭得到照顧。另外,修法並將「中低收入戶」明訂入法,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經濟弱勢家庭納入照顧,並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子女學雜費等補助。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立法完成後,全國將有85萬多人,被納入社會救助的範圍。江宜樺:『因為我們貧窮線改變了定義,調高了他的數字,所以低收入戶就會增加了2萬1千戶、5萬2千人,也因為新增訂了中低收入戶的定義,這個部分增加了18萬3千戶、53萬6千人,兩部分加起來達到58萬8千人之多,加上原來有的26萬4千人,根據社會救助法,可以直接給予照顧的,將有85萬2千人。』

本次修法並把不具經濟利益水利用地,排除納入家庭不動產,更放寬了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草案也新增脫貧方案,鼓勵低收入戶積極參加輔導就業,凡是因此找到工作做有了收入,三年內的工作收入將不計入總所得,讓原領取的補助不會因收入增加而減少。江宜樺說,「社會救助法」修正最快將於明年完成立法程序,民國101年可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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