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羅淑蕾田秋堇朱鳳芝不分藍綠齊喊冤 九十二歲阿公泣訴國稅局違法濫稅抄家

發佈時間:2010.9.15
臺灣首度賦稅人權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出爐,主辦單位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與三位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網友票選出最需要改進的5項賦稅問題,「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超過9萬票高居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2、3名。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形容台灣的賦稅人權被漠視,就像走在沙漠上,偶爾看到水源,但是還看不到綠洲,但是有水源就有希望,基於這樣的動力,中華人權協會從今年8月7日成立「台灣賦稅人權網」,反應各界聲音,截至八月底為止,網站上舉辦的賦稅人權大調查即擁入四十四萬的票選,顯見民間對賦稅人權期盼殷切。

對這項調查的結果,許多學者表示為意料中事,因台灣賦稅沉痾由來已久,行政法學權威、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認為稅務人員不懂法,法官不懂稅是很大問題,建議稅務機關應比照歐美國家,多採用法律專業人員從事法務科職務,而非稅務人員轉任,以免因襲舊例,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爭訟。

羅淑蕾委員公布第一名「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她呼籲各界與媒體記者一起來關心「稅奴」,台灣有卡奴、債奴,但是有更可憐的稅奴,因為很多稅都是莫名其妙來的,稅務機關有很大的權力來認定人民的所得性質,因稅務人員發單課稅很簡單,隨便開張稅單,百姓不服就去復查、訴願、打行政救濟,但在「抗告不影響執行」情況下,銀行帳戶被凍結、公司倒了,出去也找不到工作,加上管收、限制出境等手段,逼的欠稅人走投無路,很多人只好燒炭自殺!羅淑蕾表示,最明顯的太極門的冤案,他的所得怎麼來的,是檢察官侯寬仁捏造的,不是真的所得,國稅局查也不查,就給人家課稅,還有大家團購買練功服,也說人家在營利,也不理司法已經三審判決太極門清白了,他還是要違法課稅,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稅務機關不能還是封建帝制,稅務人員說了算,行政救濟體系也官官相護,台灣稅災嚴重!

田秋堇委員公布第二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界人士皆知財政部的訴願制度被譏為「打假球」,本來訴願的機制,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一個自我反省的機會,但是卻讓人民無止無盡忍受稅法人權被漠視的痛苦!訴願或行政法院判決通常交由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造成人民不斷在財政部訴願、國稅局重核覆查、行政法院訴訟之間循環,而法院沒有終局判決,造成稅務官司贏了也不是贏,還是要重來,侵犯人權十分嚴重。

朱鳳芝委員公布第三名「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她表示法界人士都知道行政法院法官多半對稅法不熟,稅務相關知識多由國稅局官員教授而來,兩者互動密切,幾乎就是「自家人」,判決時多半都偏向國稅局,幾乎都判決人民敗訴,人民勝訴率不到1成。

現場多位受害者代表勇敢出席,太極門弟子代表以高齡的銀髮族及從小在太極門長大的七年級生一起參與,說明他們簽名按指印,說敬師禮是感恩贈與,從未補習,國稅局卻仍罔顧他們的意願,認為太極門是補習班,敬師禮是學費,竟然還查封兩個道館、形同抄家滅門。太極門弟子邱菊蘭、劉許杏、李培潮、王心鶴都是八、九十歲高齡的銀髮族,他們老淚縱橫的泣訴「這麼老了還補什麼,更沒交過學費」,並認為「國稅局就像是『橫柴拿入灶』,根本就是要逼死人。」「國稅局說依法行政依什麼法,這是官話,騙人的,要跟他拼老命。」

現場還有鋼鐵材料的老闆、高雄來的書店老闆、台北吳小姐、中壢的林先生等人出面控訴國稅局罔顧人權,胡亂開單!主辦單位呼籲稅務機關應勇於改變觀念,勿再視納稅人為盜竊;行政法院應學習稅法專業,勿認稅務人員為師,才能成為保障賦稅人權之最後一道防線,滿足人民對司法正義的需求,更期許財政部訴願會發揮「準司法」職權,勇於任事,能做到財政部部長李述德說的「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

賦稅人權大調查 最需改進的前五名

第一名 稅務機關行政權過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
所得性質之認定應從納稅義務人主管機關之函釋,但是國稅局卻常以行政裁量權「自己說了算」,沒有一套標準做法,經常讓百姓橫生賦稅,如名模林志玲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十數年來都沒有問題,但卻遭國稅局突以薪資所得核定稅率之稅單及罰款。會計師張福淙曾舉例說明,稽征機關常常發生稅法規定「馬要課稅,但白馬可以免稅」,稽征機關卻動輒把沒有規定要課稅的牛抓來課稅,牛抗爭說:「我不是馬,你怎麼課我的稅?」財稅機關卻硬拗說:「你又不是白馬,不能免稅!」

第二名 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
人民收到稅單有問題時,到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尋求行政救濟,如果幸運得到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稅單,應該就沒問題了,但訴願委員會卻總是在撤銷稅單同時,加上一行字「另為適法之處分」,導致民眾儘管原來稅單被撤銷,卻又往往接到國稅局重新再開出另一張稅單,等同訴願無效。且在漫長又循環無終止的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即需提出擔保,否則國稅局即可移送強制執行,所以人民的財產不是早被強制執行,就是被迫提供擔保,個人甚至也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或於執行時遭拘提管收,憲法所明文保障之人民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及遷徙自由根本不存在。

第三名 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
曾有學者公開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多半對稅法不熟,判決常以稅務人員意見為意見,行政法庭法官的稅務相關知識,多由國稅局官員教授而來,稅務行政體系與行政法院互動密切,幾乎就是「自家人」,所以在實務面上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時多半都偏向國稅局,幾乎都判決人民敗訴,人民勝訴率不到1成,相較於德國近乎100%,簡直不成比例。

第四名 做錯就算了 台灣稅務員沒有退場機制
中國大陸雲南省國稅局兩年前實施「行政問責制」,對於稅務人員採責任制,而雲南省整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問責制」,杜絕稅務官員濫權瀆職,二年來已問責2942名官員,官員只要有承辦就有責任,不會因為換了位置就可以換腦袋。在台灣,立委羅淑蕾、會計師周志誠等曾提出不適任稅務官應有退場機制。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以韓國近年在經濟發展超越台灣為例:「韓國在過去十年來修了六次法來保障納稅人的權利,韓國經濟之所以追上台灣,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法律與制度上的進步超越台灣。」

第五名 被告變成原告,國稅局開單,卻不必舉證
若民眾一旦收到國稅局寄來補稅單據,照理說應該是國稅局要證明人民有逃漏,如同依刑法原告要舉證被告的犯行,可是在行政法院,欠國稅局的人民竟然從被告變成原告,而且自己要負舉證責任,國稅局今天罰人民補稅,還叫人民證明自己漏稅,但是事實上往往不是人民漏稅,而人民卻必須自行負舉證責任,以自證並無逃漏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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