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相差93倍?陳(沖):貧富差距沒那麼大
2012-03-28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有媒體報導,台灣貧富差距擴大到93倍,閣揆陳(沖)在立院答詢時表示,媒體報導是引用報稅資料進行分析,但全世界沒有國家是用報稅資料算貧富差距,一般都是用普查方式、5分法進行,而報稅則是採20等分法,用報稅資料分析貧富差距並不合理。


 陳(沖)說,全世界之所以沒有國家是用報稅資料算貧富差距,是因為不具代表性。他說明,貧富差距是很複雜的事情,若不複雜,全世界也不會有這麼多人在研究。對於貧富差距擴大議題,政府所有做的事情,都是針對貧富差距加以改善,努力讓人民安心。

 財政部昨(27)日晚間也緊急澄清,強調財稅資料中心所公佈的課稅所得資料,因未納入各項免稅所得,並非真正的家庭收入,不能作為衡量所得差距的指標。

 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每年3月公佈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初步統計資料,由於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資料,因此「家戶所得」與「課稅所得」有相當程度落差,因此無法衡量出真正的貧富差距。

 財政部指出,國際間多以「吉尼係數」等指標衡量所得差距,而我國貧富差距的調查,仰賴主計總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中的家庭可支配所得進行比較,將家庭可支配所得分成5等分來衡量;以民國99年為例,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的差距為6.19倍,低於日、美等國。

 財政部指出,2010年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為4.6萬元,這並未納入一個家庭的全部所得收入,例如政府每月對低收入戶的補助等,均屬免稅所得,因此不會納入家計所得當中,所以無法真實、而且客觀地呈現貧富差距。

 曾銘宗表示,98年所得分配惡化,主要是金融海嘯造成關廠、失業與減薪,對國內中低所得者傷害大於高所得者;透過促進民間投資、擴大國內需求、提升就業水準、運用租稅及強化移轉效果等措施,99年的所得分配狀況已較98年改善。(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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