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超收汽燃費,退費辦法下月公布
2012-04-11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針對汽燃費超收問題,陳揆在立院指出,交通部要退還的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占整個汽燃費比率不高,公路維護與保養安全不會受到影響。交長毛治國則表示,他願意概括承受前面29年的超收責任,至於退費是否加計利息,如何懲處失職等問題,交通部會在1個月後公布詳細辦法。


 汽燃費長年超收引起社會譁然,交通部計畫退費卻又引發外界對於公路維護安全的質疑,陳揆在立院答詢時指出,依照公路法第27條規定,汽燃費雖然用於公路維護保養與安全管理方面,但除了汽燃費外,公路養護經費來源還有政府預算,因此公路維護保養與安管不會因為汽燃費退費而受到影響。

 毛治國表示,他須概括承受過去29年的責任,對於退費經費來源,交部考慮以扣抵方式,用徵收汽燃費處理,利用7月汽燃費徵收時,一次處理,預算若出現短收,將在決算時進行追加減。

 毛治國說,政府從民國84年以來都留存電子檔,若有車籍轉換等,只要有案可稽都會退還,至於84年以前,部分車主已查不到車籍資料,只要可以舉證,交通部也會退還。至於是否加計利息,由於涉及行政執行法有關5年年限,再加上行政懲處很複雜,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處理細節。(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art888j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