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樓、炒股 稅運大不同

2012年08月20日
 

在一個工業落後而財閥主導政治的資本主義社會,炒作不動產與有價證券,特別是股票,在政商交相為利之下,就成為攫取「暴利」最佳途徑,同時擴大社會貧富差距,並導致「富者坐擁豪宅萬千,貧者終身空無一殼」,以及經濟大蕭條的元凶。不過,在以標榜公平正義為基本原則的租稅,卻往往能夠獲得豁免。


土地成為投機籌碼

19世紀末,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取代封建制度自給自足的生活型態,「所得」逐漸成為租稅課徵的基礎。其中有一類收入,叫做「資本利得」。在英國,就當時的生活背景,其係出售「祖產」的收入,因此,並不視為「所得」課稅,而是單獨課徵「資本利得稅」。就美國而言,雖然與薪資、利息等收入,均視為所得而課稅;但是,過去的一世紀裏,這類所得卻一直是製造爭議的「問題兒童」。
對其應該如何課徵,政策搖擺不定。主要問題在於,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演化,土地不再是土地,而是資本;而資本也不再是生產工具,而是投機、賭博的籌碼。因此,在「倫理」上,固然應課重稅,不過,這類收入,因是政策下的產物,是政治獻金的主要來源,故現實政治層面,反而往往能獲得租稅上的優惠待遇。

復徵證所稅空包彈

資本利得,在我國現行稅法的法定名稱,叫做「財產交易所得」,其主要適用對象為不動產和有價證券。不過,從1964年將財產交易所得列為課稅之所得類別以來,土地和有價證券,即分別因已課土地增值稅以及基於經濟發展的目的而免稅。也因此,每到大選,有關不動產交易所得的實價課稅和證所稅之復徵,就成為追求租稅公平正義的政策主張。
2012年的大選,小英高舉不動產交易所得實價課稅的大旗,但不幸落選,炒樓者似乎鬆了一口氣。馬政府連任後,所開的稅改第一槍,為復徵證所稅,導致阿土伯,在公聽會上,老淚縱橫。炒股者,驚慌失措。所幸最後結局圓滿。因為復徵者,是「沒有證所稅收的證所稅」,也就是空包彈。炒股者,空緊張一場!
另外,就在總統大選的前夕,2011年底,最高行政法院就國稅局認定法拍屋大王廖文權在民國89年至93年的5年間出售3291戶房屋,非屬財產交易所得,而改列營利所得,金額高達1億9262萬元,須補徵所得稅7583萬元,判決國稅局勝訴。所謂改列營利所得,就是「按交易實價」課稅。炒樓者,似乎空歡喜一場!

黃世鑫小檔案

生日:1953.8.20(59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財政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德國基爾(Kiel)大學經濟暨社會科學學院財政學研究所博士、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研究所碩士(1977.8~1979.6)
主要經歷: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國立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金管會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資料來源:記者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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