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立委推寬頻普及法,2015年頻寬100MB起跳 2012-03-01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他將推動「寬頻普及法」立法,在2015年前,讓消費者都能使用最低雙向100MB的頻寬。屆時,除了100M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目前業者銷售各種寬頻產品中的最低價格外,業者也要提供最低連線頻寬保證及相關檢測機制。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則呼應賴士葆的行動指出,業者必須提供最低頻寬保證,並建立網路連線監測機制,確保寬頻消費者的權益。   為了回應民眾長期以來對網路速度慢的不滿,賴士葆昨日要求主管單位、業者及學者代表,針對網路速度舉行座談會。   賴士葆根據消基會引述OECD資料顯示,我國網路平均下載速度為13MB,上傳是2.7MB,遠落後平均值37.5MB。業者打著50MB宣傳噱頭,收取高額費用,但實際享受到僅13MB ,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賴士葆說,他將呼應行政院長陳(沖)日前提出落實「數位公民權」的想法,推動寬頻普及法,草案內容仍在草擬中。初步規劃,會在法條中明訂,在2015年前,消費者起碼都能擁有最低雙向100MB的頻寬,業者除了要提供最低連線頻寬保證(例如雙向最慢不得低於90M),價格也不能高於目前販售產品中的最低價產品價格。   換言之,未來業者販售的寬頻網路產品中,最低速、最便宜的產品就是100MB寬頻。   另外,賴士葆也主張行政院應提前釋出原訂在2015年釋照、2017年商轉的4G執照,並在3個月內向立院說明最新規劃進度,以加速發展4G系統,不會落後周邊國家。   應邀出席的張善政則表示,加強頻寬基礎建設,如快速道路沿線網路是未來施政重點,也會要求業者提供網連線速度保證機制。   他強調,要求業者建立最低頻寬保證是合理的,現行業者在銷售上網服務時,大都以可能達到的最高連線速率商品廣告的重點,但不保證達到最高速率,未來應該要在業者和消費者之間取得一個共識,建立服務品質協議,若消費者購買50MB的上網速率,就應該可合理期待在90%的時間內,有90%以上的連線速率,保障民眾上網速率若業者標榜50MB的頻寬,實際上卻提供20MB,就應只收20MB的費用,退費給消費者。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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