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社會住宅獎勵辦法通過,民間興辦有法可據

  • 2012-08-17 11:3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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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由營建署所提之「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等3項社會住宅相關子法草案,賦予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法源依據。

     

    其中,「民間申請興辦社會住宅及審查辦法」草案為考量政府財力資源有限,藉由民間投資並引進企業經營理念,參與社會住宅興建與服務。

    另外,民間所興辦之社會住宅營運後,政府應對其經營管理者,進行輔導、監督及定期評鑑,以確保入住者權益,對評鑑優良者,則給予適當獎勵,因此制定「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草案。

     

      同時,考量社會住宅不具營利事業,政府當儘量協助經營者維持正常營運,惟對無法繼續營運且不配合之經營者,為維護入住之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應即予以適當之安置,因此「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草案規範對社會住宅經營接管之實施程序、期限與受接管社會住宅之經營權、財產管理權之限制及補助協助安置等事項。

     內政部表示,本次訂定之社會住宅三項子法,以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為對象,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財政與社會環境不同,另依「住宅法」授權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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